2021年1月,经漯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漯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原处长黄宏伟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黄宏伟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申报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工作纪律,截留资金用于不合理开支;非法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宏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漯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漯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宏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