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巡察工作 > 正文 >

关于推荐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02 08:18:01点击次数:编辑:收藏打印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巡察工作常态化要求,加强巡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党发〔2022〕61号)有关规定,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能力强,对党忠诚,具有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和巡察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5.熟悉党务、人事、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巡察工作要求。

二、推荐范围

巡察工作人才库由巡察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员库组成。巡察组长库一般从党委职能部门正处级干部、二级党组织书记、纪检监察员及其他正处级党员干部中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库一般从党委职能部门副处级干部、二级党组织副书记及其他副处级党员干部、优秀科级党员干部中选配。

2019年以来参加过巡察的工作人员,报请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直接确定为人才库成员。

三、工作程序

1.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照推荐条件,广泛宣传动员,按照《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推荐登记表》(附件2)。

2.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入库建议名单。

3.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入库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理解和支持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充分认识巡察人才库作为培养、锻炼、使用、输送干部的重要平台作用,认真做好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2.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推选到巡察人才库当中,确保巡察人才库人选质量。

3.各推荐单位将推荐登记表纸质版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至党委巡察办,电子版发至邮箱jiwei@lit.edu.cn,联系人:李海涛,联系电话:65928331。



附件1:巡察工作人才库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巡察工作人才库人选推荐登记表.doc


中共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