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教学工作需要,有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保证授课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院师资队伍现状,按照“按需聘用、专业对口、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本系部教师平均工作量(扣除兼职教师工作量后的本单位总工作量/本单位专职教师人数)超过额定工作量的2倍,仍有课程无法安排任课教师,院内又没有合适教师。
2、毕业设计、实习、实验课程指导教师缺乏。
3、经教务处认可的其他情况。
公共政治理论课一般不允许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的总量控制在本系(部)专任教师数的25%之内,具体指标由系(部)与教务处、人事处共同核定。
二、外聘教师的资格
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的以下两类人员: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和师资队伍结构以及岗位设置情况,在前一个学期向教务处、人事处提交外聘教师计划。
2、教务处、人事处根据各申请部门生师比、学期总课时数等情况,审核各系(部)计划,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3、各系(部)根据学院下达的外聘计划进行招聘,将拟聘人员名单及《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同时将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存档。
4、人事处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1、严格遵守我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服从管理。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我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开展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师授课进度计划、教学日志、教案等教学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备课、授课、答疑辅导、作业的布置与批改以及考试工作,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3、在课堂教学中,应加强课堂纪律的组织,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自觉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工作;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启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提高学生理解和分析问题能力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尤其是注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
5、应聘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辞聘。若因特殊情况中途辞聘,至少应提前2周向所聘系(部)提出,以便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6、维护学院的利益和声誉,不向学生讲授和传播封建、落后及反动的内容。
五、聘用管理
1、外聘教师均为兼职教师,按兼职教学工作量付酬,原有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
2、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各系(部)负责,聘用计划及外聘教师的资格由人事处、教务处审定。
3、各系(部)建立外聘教师信息资料及教学业务档案,报人事处师资科。
4、各系(部)和教务处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督,根据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听课,了解外聘教师备课、上课、辅导及作业批改情况,考核教学质量和工作数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外聘教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1学期,聘用期满,聘约自动解除。在聘任期间违反教学规定的,按照我院教学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直至随时解聘。
6、外聘教师每学期只能上1门课,公共课每周不能超过18课时,专业课每周不能超过12课时。
7、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聘用单位要出具外聘教师教学质量书面评价,内容包括实际课时数、完成工作情况、学生评价情况、考试成绩分析等,报教务、人事部门作为兑现酬金依据。
六、教学酬金
1、外聘教师在我院任教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讲课时数计算。其讲课酬金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我院在职专任教师超课时费标准执行。
2、聘期结束时,由系(部)根据外聘教师的考勤情况及实际课时数统计造表,经教务、人事部门审核,报请院领导审批后,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学院财务处代为扣缴。
3、外聘教师在我院授课期间,学院不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外聘教师在授课期间的交通、医疗、保险、意外伤残事故等费用包含在课酬中,由其自行解决。
4、未经学院批准,系(部)自行聘任的教师,学院不承担其课时费。
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由学院根据对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需要而从编制外聘请的以承担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不包含此范围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