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是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以下简称学院)办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工作,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院唯一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的实施部门。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办好普通高等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纳入全盘工作中统筹考虑。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提供有力的行政和后勤保障。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学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第四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障质量”的发展原则,既要努力使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进一步提高,又要强化科学规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五条 学院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和计划外成人学历教育。
二 办学管理
第六条 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是指利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给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举办的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其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院全面负责,管理范围包括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证书颁发、办学场所调配等。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完成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工作,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要求完成全部教学过程。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和审核各教学单位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制订应满足成人学历教育专业培养的要求,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在执行过程中若需变更需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七条 计划外成人学历教育是指未在使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给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情况下,通过远程网络教育、自学考试、设立函授站或教学点等方式,利用外校或其它途径获得的学历招生计划,以及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其管理工作原则上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院牵头联络和实施管理。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与其他高校联合开办高一层次(如:工程硕士、工商硕士等)的教学点,其管理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第八条 进修代培生在学习期间,如果通过成人高招考试,其代培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若与相应专业成人教学计划一致的课程,考试合格后继续教育学院予以认可,完成全部教学过程的学生,自通过成人高招考试取得学籍之日起,按相应专业教学计划顺延到该届该专业毕业时,继续教育学院可以颁发其相应专业的成人业余学历毕业证书。其管理办法依照院发【2008】53号《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加强进修代培生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第九条 开展计划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各教学单位如果需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其内容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教学资源分配由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学院的总体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统一调整使用。
第十一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投入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继续教育发展的规划提出计划,学院领导统一研究后从教学经费和继续教育发展基金中列支,以增加必需的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是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决定着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水平。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单位必需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应有一位领导分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及相关工作。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检查和监控工作纳入学院统一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由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和学院教学质量督导团成员共同实施教学质量监控。计划外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办学的教学单位按照合作单位的要求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 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由继续教育按照上级成人教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代表学院统一办理。计划外成人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由具体办学单位和合作办学单位按照其管理要求办理和颁发。
三 经费管理及使用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收费和结算。所有收费均须上缴财务处,并统一使用学院收据,不得多收费、乱收费。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办学的教学单位不设二级财务,财务处对继续教育的收支设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本部内的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学费由学院统一收取,教学成本也由学院统一支付。学院支付的教学成本包括:
1.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费用(招生宣传费用、生源组织费用、招生录取费用等)及学生毕业证书等费用。
2.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教师的课时费及考试印制试卷等费用。
3.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的活动费和奖学金,具体活动和奖励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制订并实施。
4.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的班主任费,夜班任课教师上课补贴,节假日上课补贴,监考费,继续教育学院值班人员夜班和节假日值班补贴费。
5.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班的毕业实习、设计费。
6.继续教育学院日常行政办公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各项费用内容见附表)
第十六条 学院本部内的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任课教师工作量计算根据教学计划,按照学院全日制普招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纳入学院统一的计算和管理,计入教师完成学院总的教学任务并适用职称评定时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各教学单位教务员分别计算、核对,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审批,并与教务处统计的全日制普招教学工作量汇总后报人事处核算教学工作总量。夜大、函授的实习,实习教师按成教教学管理规定完成实习教学环节工作后,其教学工作量按教学计划实习总学时的20%计算工作量。
第十七条 学院外函授站(教学点)计划内成人学历教育由函授站(教学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后统一上缴学院财务处,然后按照继续教育学院与函授站(教学点)签订的协议进行分配,一般为:由我院师资进行教学的函授站(教学点),学费总收入的30%-35%返还函授站(教学点);由函授站(教学点)自己组织师资进行教学的站(点),学费总收入的65%-70%返还函授站(教学点)。学院留取部分的30%作为学院收入,70%用于继续教育学院支付教学成本等费用。
第十八条 计划外成人学历教育(其它院校在我院设立的远程网络教育教学点、函授站等)的学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代为收取后缴主办院校,由主办院校按建站(点)协议中的约定比例返还给学院。返还学费的30%作为学院收入,10%作为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费用,60%用于支付承办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等费用。
四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校区的所有教学单位。此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