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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评定暂行规定

2016/03/18 17:46:21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为做好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工作,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根据院发【2009】64号文件(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成人学习特点,做如下规定:

1.考试课程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包括听课、作业、实验、测验等)。在评定总成绩时,平时成绩按照优秀(29分)、良好(26分)、中等(23分)、及格(20分)和不及格(0分)计算。

2.考查课程

考查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3.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4.以上规定适用于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的本、专科专业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函授站的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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