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文件
网教院[2017]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管理的通知
近期,我院发现个别社会不法机构和个人为招徕生源,出现“冒名”招生、点外招生、中介招生和虚假承诺等违规招生行为,以及个别学习中心招生宣传不规范等行为,严重影响我院正常的招生秩序。我院一直要求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招生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招生管理规定》([2015]33号)和我院每季下发的《关于做好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管理工作,我院再次强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管理的通知》,重申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校外学习中心严格执行并加强违规招生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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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学习中心应正确处理网络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招生规模要与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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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允许自行发布招生广告,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招生简章、广告和宣传材料由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制作印发,校外学习中心根据需要自行印制或发布招生宣传材料必须经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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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习中心必须使用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核心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有关身份证上的信息;严格按照《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新生入学考试机考管理办法(试行)》(网教院[2014]32号)切实做好入学考试的考务和监考工作。凡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寄发“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发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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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必须严格按照与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报名考试费等费用,不得附加或捆绑其他收费,并按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规定的缴费要求和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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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反教育部和四川大学以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部门有关规定,四川大学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终止合作办学。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7年5月22日
主题词:进一步 加强 现代远程教育 招生管理 通知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印发
打 字:王峙 校 对:李贤娟 印 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