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文件
网教院[2017]8号
关于做好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学习中心:
2017年春季招生录取工作在各学习中心的领导和老师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已于2017年4月30日全面结束,在此,网络教育学院向各学习中心的领导和老师表示真诚的感谢。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团结一致,在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中更进一步,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科学发展,我院2017年秋季的招生工作从2017年5月1日开始,2017年9月20日截止。请各校外学习中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院招生工作要求和规定,启动秋季招生工作,并结合学习中心的实际,切实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和部署,规范管理,严把招生质量关,确保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招生工作定位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均为两年半,学习期限五年,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修业年限不得低于学制年限。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规范招生,加强宣传,有效管理
只有经过审批、年检合格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招生平台,http://zhaosheng.cdce.cn)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试点高校和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校外学习中心)才能开展招生工作,未经审批,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或在截止时间内未在阳光招生平台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开展招生工作。网络教育学院分别于5月和11月报送秋、春季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校外学习中心要主动接受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与检查,统筹网络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招生规模要与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网络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要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过程监管和违规行为的查处。
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四川大学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及四川大学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其所在地区进行宣传,不允许自行发布招生广告,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招生简章、广告和宣传材料由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制作印发,不得自行制作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未经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不得使用四川大学或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徽标、标志、符号、图案等。
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和学生咨询时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按照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政策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要在招生信息发布、报名、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学费收缴以及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要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面向每个学生申明招生、教学、考试等相关政策。
校外学习中心要对招生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要建立预警机制,指定专人全面监控、定期核查涉及本学习中心网络教育招生宣传的网站、页面及信息条目,对被冒名开展虚假、违规的招生宣传行为要公开澄清,并及时制止和举报相关社会机构和个人的虚假宣传、非法招生等行为。
三、严格入学审核,规范录取工作
校外学习中心要按照教育部和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质量。
按照《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电函》(网考电函[2013]5号)和《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建设专家委员会》(阳招委函[2013]02号)的要求,从2014年春季招生开始,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已为各校外学习中心统一配置第三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请各学习中心必须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核心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有关身份证上的信息。统考照片与学生入学时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的照片一致;学生核心数据上报阳光招生平台后将不予勘误。另港澳新生姓名及身份证号以港澳地区身份证上的为准;台湾新生姓名及身份证号以台胞证上的为准;华侨新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以护照上的为准。
报考专升本层次的学生的前置专科文凭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审核(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代理机构作学历认证),持国(境)外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含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报读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其学历学位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后方可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校外学习中心在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平台录入新生信息后应将新生信息从招生管理平台导出,再将导出的数据用学信卡对报考专升本层次的前置专科文凭进行审核,确保生源质量和数据准确。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新生入学考试机考管理法
(试行)》切实做好入学考试的考务和监考工作,确保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文凭者,可报考相应的专科(业余)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可报考专升本(业余)专业;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必须是具有护理学毕业证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在职从业人员; 药学专业专升本的报考条件为以下情况之一: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药学类、化学类、生物类、医学类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药学专业(专升本)。
①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单位在职工作证明方可报名;
②已取得初级以上(含药士)职称的医院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医院在职工作证明方可报名;
③已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现从事药品流通行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单位的在职证明方可报名;
④已取得初级职称(含技术员)以上,现从事药品研究生产企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并提供单位的在职证明方可报名。
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审核考生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报考护理学专业者审核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护理学毕业证原件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报考药学专业者审核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药士及以上职称、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初级职称(含技术员)以上)和相应单位在职证明原件);士兵退役证原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专科(业余)
①加2017年普通高考者,参照当地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可免试入学(须提供准考证及成绩条原件);
②参加2016年或2017年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在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以上(须提供准考证及成绩条原件);
专升本(业余)
①参加2016年或2017年全国成人高考成绩在当地省、市招办规定的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须提供准考证及成绩条原件)。
②持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报读专升本(业余)可免试入学;
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报读专升本(业余)可免试入学;
凡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者,可按文件执行。
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整理并完善考生报名档案,考生报名档案包含:
(1)、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两张和毕业证复印件(A4纸)两张(报考护理学专业者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A4纸)两张, 报考药学专业者还需提交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药士及以上职称、医药商品购销员资格证书、初级职称(含技术员)以上复印件(A4纸)两张);士兵退役证复印件两份。
(2)、考生近一年的彩色同底免冠一寸标准照片两张;
(3)、学生亲笔签字的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
考生报名档案是新生入学档案基础,因此,要确保考生信息及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校外学习中心应及时将学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按规定格式输入招生管理平台系统,并通知学生在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平台确认个人信息(凡未确认个人信息的学生我院不予录取),保证新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随着网络教育的不断发展,旧的学生档案的制作,如:收集、清理、上交及合成方式已经日渐落后,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成为总体发展趋势。为此,我院建立“校外学习中心学籍档案管理系统”,目前全面推行入学档案电子化。
凡报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在学习期间,若被查明弄虚作假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律开除学籍。凡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寄发“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发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
四、认真负责,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校外学习中心要按照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关要求,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准确、及时报送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数据。每季招生结束后,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统一从招生管理系统下载校外学习中心报考新生信息数据,经检查与审核后,将录取新生数据报送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阳光招生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注册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生数据库”)经核查备案后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网平台”),生成学信网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数据库(以下简称“学生学籍库”)。经核查符合条件者,才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新生数据库生成学生学籍库后,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
五、按时交纳学费,加强财经管理
校外学习中心应严格按照与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及时将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下发到学生手中。我院规定春季新生第一学年报名费、入学考试费及学费缴费截止时间和春季往届生第二学年学费缴费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秋季新生第一学年报名费、入学考试费及学费缴费截止时间和秋季往届生第二学年学费缴费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若未按时缴费,学生将不予安排期末考试,校外学习中心将取消评优资格。
六、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校外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网络教育的发展,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在招生工作虚假宣传、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对于情节严重的校外学习中心将停止其网络教育合作办学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7年4月28日
主题词:2017秋 四川大学 现代远程教育 招生工作 通知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印发
打 字:王峙 校 对:李贤娟 印 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