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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3站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2017/03/02 10:33:59   来源:     【字体: 】 【双击滚屏】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17年对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现已开始,特公告如下:

一、鉴定机构

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23站(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鉴定站)

二、鉴定工种和等级

1、鉴定工种

(1)水泥生产制造工(6-17-01-01)

(2)水泥制品工(6-17-01-02)

(3)石灰焙烧工(6-17-01-03)

(4)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员(6-17-01-05)

(5)砖、瓦生产工(6-17-02-01)

(6)加气混凝土制品工(6-17-02-02)

(7)玻璃配料工(6-18-01-01)

(8)玻璃熔化工(6-18-01-02)

(9)玻璃加工工(6-18-01-04)

(10)陶瓷原料准备工(6-18-04-01)

(11)陶瓷成型工(6-18-04-02)

(12)陶瓷烧成工(6-18-04-03)

(13)匣钵、模型制作工(6-18-04-05)

(14)砌筑工(6-23-02-01)

(15)混凝土工(6-23-03-01)

(16)化学检验工(6-26-01-01)

(17)材料成份检验工(6-26-01-02)

(18)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6-26-01-03)

2、鉴定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分类未设置的级别不能鉴定。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考试前一周。

四、报名地点

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开元校区C教学楼

五、鉴定对象

建筑、建材行业相关工作人员。

六、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这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鉴定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300学时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400学时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400学时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300学时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鉴定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200学时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七、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贴好照片。照片要求:正面免冠小二寸证件照。

2、与上述“申报表”上所贴照片相同底板照片2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要复印)、毕业证复印件(在读学生提供相关证明)、现有技能证书复印件、现有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各一份。在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同时交验原件。

八、联系人

张老师,联系电话:0379-65929168

康老师,联系电话:0379-65929166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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