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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因病缺勤登记与病因追查制度

发布:校医院 作者: 时间:2018-04-20 16:44 阅读:

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因病缺勤登记与病因追查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院应每日对在校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卫生所(电话:65928910),卫生所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学生因病不能上课者,应向辅导员出示校卫生所或上级医院病假条和诊断证明,请假3天以上或者回家治疗者,辅导员及时向所在学院副书记汇报、逐级签字。如因突然发病,来不及开具证明者,务必电话向辅导员请假,事后补交假条和医院证明。

三、当堂上课教师发现该堂课有学生缺课必须及时了解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告知辅导员。每位老师要在课堂上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辅导员,辅导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辅导员在得知学生因病不能上课的情况后,立即对学生病情进行追踪,了解可能的病因并作好记录,认真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密切关注学生诊治情况。发现确诊或疑似结核病学生或其它传染病学生及时上报卫生所,卫生所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所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病学生应在隔离宿舍居住或离校隔离治疗。

五、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并于周四下午将电子表格发卫生所ftp文件夹。

六、卫生所及时对确诊或疑似结核病学生或其它传染病学生进行追踪管理。

七、患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结核病由县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隔离期满身体痊愈后,持该医院出具的痊愈证明及相关资料,经卫生所同意开具复学证明,方可复学。

华体(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卫生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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